许多人进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时,都会经历一段试用期。试用期原为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来相互了解彼此的期限。但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故意在员工处于试用期的时候损害员工权益,最常见的就是不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在试用期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合法吗?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试用期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合法吗?
需要明确的是,试用期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因此,员工一旦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在试用期间就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中更是做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如果员工遇到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不要惊慌,我国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一旦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与用人单位沟通,沟通无果,该员工就可以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该用人单位赔付自己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试用期的社保。如果仍旧得不到解决,该员工可以选择向当地社保经办单位或者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该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能赔付多少钱呢?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会有相关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将会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试用期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合法吗?这是一定不合法的,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法》都明确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员工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件、社保记录等,然后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投诉或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相信能够保护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